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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汽车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020-10-22 孟祥鹏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改善实验室安全环境,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江苏大学〔2018〕218《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以及进行实习(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汽车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内学习、开展实验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实验室的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外来人员等。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目的是通过学习、培训,使参加人员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其过程包括:

(一) 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二) 自主学习:通过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网和考试系统的“网上学习”和“在线练习”页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学习相关知识点。

(三) 在线考试:组织相关人员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条 现阶段已在研究院工作、学习的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老生,按照研究院计划,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本科生由本人签字,研究生由本人和导师签字后,统一交由中心实验室留档备查。未完成者将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通识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之一,由研究院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分和导师进行配合。

(一) 研究生、留学生等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获得准入资格证书,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二) 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汽车工程研究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培训,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 外来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由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汽车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由研究院安全领导小组领导,研究院中心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及相关材料归档;督促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检查每一个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的合格证书,如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汽车工程研究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及与学校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国家或者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汽车工程研究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汽车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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