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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汽车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2020-10-22 孟祥鹏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所属各实验室和实验区域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实验室和实验区域的安全全面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做好自查台账。

2、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环境与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工作状态,用水用电安全,化学试剂存放与管理,气体钢瓶使用规范,试验燃油存储与使用,加热设备(水溶炉、烘箱等)使用规范,试验区域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安全检查过程中,由安全责任人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的内容及隐患,检查记录上必须由安全责任人签字,安全检查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以备学校和学院抽查。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实验人员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中心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5、应积极配合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被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积极配合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6、对于因教学或科研需求而实际使用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安全责任人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实验人员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7、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研究院和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