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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汽车工程研究院“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实施办法

2021-06-02 周卫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加速培养后备创新科研人才,持续提升研究院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条 人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正式入职我院时间不超过三年,且具有博士学位。

第二条 支持方式

1.设资助经费10万元/人,资助期不超过三年,用于参加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

2.经费分批划拨使用,首批划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使用剩余的50%,经费开支应符合学校及财务有关管理规定;

3.研究院为托举计划入选者配备培养导师,协助其开展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等工作;

4.入选者若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应退还资助已使用的经费;

5.入选者在培养期内,获得了国家、部省级项目资助或到帐50万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则本计划停止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