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研究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挖掘并推荐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研究院决定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奖励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积极举荐、联络高层次人才,协助研究院完成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个人(职务行为者除外)。
第二条 奖励条件
被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被正式录用,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研究院将依据引进人才层次,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引进国家级人才(杰青、长江、千人、领军人才、四青),奖励推荐人20000元/人次;引进省级人才(江苏省特聘教授、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带头人、333第二层次及以上,外省人才需通过认定),奖励推荐人10000元/人次。
(二)博士引进奖励:引进海外优秀博士/博士后、知名高校助理教授(相当职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奖励推荐人10000元/人次;引进国内优秀博士/博士后,奖励推荐人5000元/人次。
第四条 奖励实施
被引进人才全职到院工作后,推荐人可以从研究院及学科经费报销相应奖励额度的经费。
第五条 本办法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