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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汽车工程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

2021-03-22 孟祥鹏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汽车工程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放共享实行“专管共用、有偿使用”的原则。符合共享的仪器设备包括了由以江苏大学及其下设机构名义购置的单价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大型仪器设备,其它需纳入开放共享的相关仪器设备见办法。研究院开放共享的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激励措施等相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开放共享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开放共享运行模式。

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程序

1、使用人与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进行预约,确定技术服务的内容。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行有偿使用,凡国家或省市物价部门有收费标准的,统一按收费标准执行,有相关行业标准的可参照行业标准收费,收费标准需公开。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见办法。

3、研究院设立大仪平台院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大仪设备共享管理工作。